各院系、各单位:
接教育部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所有奖项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
3.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已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5.申报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青年科学奖采取提名推荐制,提名专家要求详见附件1;
6.涉密项目须按照专用项目要求申报,通用项目不能涉密;
具体通知要求参见《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或登录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
三、申报程序
请各院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推选本院系(单位)优秀项目进行申报,并请注意时间节点:
1.拟申报项目需将校内申报简表(附件2)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并请科研秘书将经院系分管科研领导确认后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校内申报简表于3月25日前提交至科技处成果科;
2.推荐项目确认后,将组织申报项目进行培训,依照通知要求各个时间点提交申报材料。
联 系 人:刘晓雪
联系电话:025-89684529/13770540786
电子邮箱:xxliu@nj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附件2.校内申报简表.doc附件3.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