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图书资料费报销手续
使用教学经费、科研经费(横向经费除外)及捐赠经费等购置图书资料,须持购书发票(须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一式贰份的《南京大学图书工具和资料清单》(须院系资料室盖章、图书管理员签字确认)。
另外,学校对使用专项资金购买图书有以下具体规定:
1、院系使用“985工程”、“211工程”及“江苏省优势学科”等专项资金购置图书文献,由学校图书馆统一编目,填写固定资产进账单,并经图书馆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销。
2、使用“211工程”项目“人才引进”专项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经学校图书馆在购书发票与清单上盖章后方可报销。
3、博士生使用学校资助专项经费购买图书资料时,按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须持购书发票到所在院系办理审核手续,由院系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并经学校图书馆盖章(盖章时需携带所购图书、发票、购书清单)确认并备案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