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盖章的有关规定
为了对我院印章做到规范管理,现对需要院各主管领导签字及盖章文件做如下规定:
1.人事文件和表格必须有院党委书记签字或盖签字章后方可盖院印章;
2.博士后进出站文件和表格必须先由人事秘书审阅后请院长签字或盖签字章方可盖院印章;
3.科研文件和表格须有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后方可盖院印章、要投稿的科研论文须由导师签名后请科研副院长审阅签字后方可盖院印章;
4.研究生的成绩单及相关的文件表格等须有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或盖签字章后方可盖院印章;
5.本科生的成绩单及相关的文件表格等须有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签字或盖签字章后方可盖院印章;
6.学工工作的文件和表格须有负责学工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盖院印章;
7.凡是与外单位签订的科研合同及科研协作协议等,都必须请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后,到校科技处盖校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得要求盖院印章;
8.二万元以下(不含二万元)的仪器设备、试剂材料等的购买合同,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院印章,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至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的仪器设备、试剂材料等的购买合同,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申请表到院办签字盖章后报校装备处,由装备处与销售商签订购销合同,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仪器设备须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经院论证小组论证后,到院办签字盖章后报装备处审批并签合同。
以上规定请大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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