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我校2015年的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准入工作,根据《南京大学专业准入实施管理办法》和《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准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审核和考核的原则,公开专业准入标准、计划,成立专业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和召开专业准入评审会,组织专业准入审核、考核、录取工作。
2.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准入、兼顾学科专业发展的原则,结合学生的兴趣和志向,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和专业引导,避免学生专业选择的盲目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
3.各院系实施的专业准入标准和准入办法应和《南京大学专业准入准出标准一览表》中的相关要求一致。个别专业因人才培养需要,需对专业准入标准和准入办法进行适当调整的,应先报教务处批准备案,且在不影响本年度专业准入工作实施的前提下进行。
4.各院系组织学生准入的专业应是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专业。专业方向应按归口专业,实施专业准入。
二、专业准入的对象和条件
1.本年度专业准入的对象: 2013、2014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申请专业准入的学生需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要求。
3.学生可申请院系内专业准入,也可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各院系接收其他院系学生专业准入的名额不得低于本院系年级学生数的15%。院系原则上不得限制学生申请其他院系专业准入。
4. 根据教育部对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系7年本硕一贯制培养方式,不得允许其他专业学生转入。
5.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外语类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2)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本科学生;(3)青年作家班、记者班学生;(4)休学、保留学籍、试读期间的学生。
6.对符合跨院系专业准入条件的学生,院系可组织相关知识与技能考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时,院系可依据专业准入细则进行排序、选拔。
三、专业准入工作的日程安排
1.3月19日-3月25日
院系制定2015年专业准入计划及实施方案,填写《专业准入计划及实施方案一览表》(简称《计划与方案》)(附件1),电子表格通过教务处公文系统发送并打印纸质稿加盖院系章交教务处
2.3月26日-4月10日
教务处汇总各院系2015年专业准入计划及实施方案,4月10日在教务处主页公布。
3.4月13日-5月13日
各院系自行组织专业介绍等活动。
5月4日-13日学生登录教服平台,按院系内和跨院系两种类别填写专业准入申请表。
4.5月14日-5月20日
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的学生,在教服平台下载《跨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交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5.5月25日
学生所在院系将《跨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学生成绩单、《跨院系专业准入(转出)情况汇总表》(在教务管理系统的“专业准入”功能中导出)交教务处。
6. 5月27日
各院系到教务处领取申请跨院系准入学生的《申请表》等材料。
7.5月28日-6月4日
各院系根据《计划与方案》,审核所有专业准入申请者(包括从其他院系申请准入的学生)的已修准入课程学分和其它准入条件,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标注(通过/未通过)。
各院系根据需要对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学生进行相关知识与技能考核,院系应及时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学生。
8.6月5日-7月13日
各院系确定专业准入(包括跨院系专业准入)名单,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拟准入结果维护。
各院系将《跨院系专业准入情况汇总表》(在教务管理系统的“专业准入”录取功能中导出)与同意准入的学生《跨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交教务处,申请表需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的。
教务处将各院系确定的跨院系专业准入名单报学校评审会审议,审议通过的跨院系专业准入名单在教务处主页公示一周。
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在学校OA系统发跨院系专业准入录取文,并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籍专业维护。
9.8月28日
各院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签发的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其中申请表放入学生档案,录取通知书发给学生本人。
10.8月31日
学生携跨院系专业准入录取通知书、学籍档案(由原院系教务员负责打印)和学校签发的《跨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到准入院系报到。
11.8月31日―9月13日
接收院系完成对外院系专业准入同学的课程转换认定,明确需要补修的课程。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学习基础和专长填写专业志愿,要对志愿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情况有详细了解,尽可能避免专业选择的盲目性。
2.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的学生,如院系内专业准入在本学期进行,在填报《跨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时,除了填报其他院系专业志愿外,还应注意同时填报所在院系专业志愿,以确保顺利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3.院系确定跨院系专业准入名单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13日。
4.学生跨院系专业准入是否需要降级就读,由院系视学生已修准入课程情况确定。如需降级,院系须在申请表“接受院系意见”一栏注明。
5.跨院系专业准入拟录取的学生,在跨院系专业准入结果公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放弃。学生可登陆教服平台在线查询跨院系专业准入审核状态和拟录取结果。
6.学校正式文件发布之后,跨院系专业准入学生学籍随即转入相关院系,学生不得再要求返回原院系就读。
7.跨院系专业准入的学生,应按准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学生在原院系修读的,非准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学分,应计为开放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在原院系修读的,可认定为准入专业通修、学科平台、专业核心课程学分的,需向转入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复审备案,审核未通过的,一律计为开放选修课程学分。
8.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专业准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审核和考核的原则,公开专业准入标准、计划,成立专业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和召开专业准入评审会,组织专业准入审核、考核、录取工作。
2.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准入、兼顾学科专业发展的原则,结合学生的兴趣和志向,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和专业引导,避免学生专业选择的盲目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
3.各院系实施的专业准入标准和准入办法应和《南京大学专业准入准出标准一览表》中的相关要求一致。个别专业因人才培养需要,需对专业准入标准和准入办法进行适当调整的,应先报教务处批准备案,且在不影响本年度专业准入工作实施的前提下进行。
4.各院系组织学生准入的专业应是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专业。专业方向应按归口专业,实施专业准入。
二、专业准入的对象和条件
1.本年度专业准入的对象: 2013、2014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申请专业准入的学生需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要求。
3.学生可申请院系内专业准入,也可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各院系接收其他院系学生专业准入的名额不得低于本院系年级学生数的15%。院系原则上不得限制学生申请其他院系专业准入。
4. 根据教育部对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系7年本硕一贯制培养方式,不得允许其他专业学生转入。
5.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外语类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2)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本科学生;(3)青年作家班、记者班学生;(4)休学、保留学籍、试读期间的学生。
6.对符合跨院系专业准入条件的学生,院系可组织相关知识与技能考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时,院系可依据专业准入细则进行排序、选拔。
三、专业准入工作的日程安排
1.3月19日-3月25日
院系制定2015年专业准入计划及实施方案,填写《专业准入计划及实施方案一览表》(简称《计划与方案》)(附件1),电子表格通过教务处公文系统发送并打印纸质稿加盖院系章交教务处
2.3月26日-4月10日
教务处汇总各院系2015年专业准入计划及实施方案,4月10日在教务处主页公布。
3.4月13日-5月13日
各院系自行组织专业介绍等活动。
5月4日-13日学生登录教服平台,按院系内和跨院系两种类别填写专业准入申请表。
4.5月14日-5月20日
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的学生,在教服平台下载《跨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交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5.5月25日
学生所在院系将《跨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学生成绩单、《跨院系专业准入(转出)情况汇总表》(在教务管理系统的“专业准入”功能中导出)交教务处。
6. 5月27日
各院系到教务处领取申请跨院系准入学生的《申请表》等材料。
7.5月28日-6月4日
各院系根据《计划与方案》,审核所有专业准入申请者(包括从其他院系申请准入的学生)的已修准入课程学分和其它准入条件,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标注(通过/未通过)。
各院系根据需要对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学生进行相关知识与技能考核,院系应及时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学生。
8.6月5日-7月13日
各院系确定专业准入(包括跨院系专业准入)名单,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拟准入结果维护。
各院系将《跨院系专业准入情况汇总表》(在教务管理系统的“专业准入”录取功能中导出)与同意准入的学生《跨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交教务处,申请表需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的。
教务处将各院系确定的跨院系专业准入名单报学校评审会审议,审议通过的跨院系专业准入名单在教务处主页公示一周。
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在学校OA系统发跨院系专业准入录取文,并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籍专业维护。
9.8月28日
各院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签发的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其中申请表放入学生档案,录取通知书发给学生本人。
10.8月31日
学生携跨院系专业准入录取通知书、学籍档案(由原院系教务员负责打印)和学校签发的《跨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到准入院系报到。
11.8月31日―9月13日
接收院系完成对外院系专业准入同学的课程转换认定,明确需要补修的课程。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学习基础和专长填写专业志愿,要对志愿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情况有详细了解,尽可能避免专业选择的盲目性。
2.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的学生,如院系内专业准入在本学期进行,在填报《跨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时,除了填报其他院系专业志愿外,还应注意同时填报所在院系专业志愿,以确保顺利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3.院系确定跨院系专业准入名单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13日。
4.学生跨院系专业准入是否需要降级就读,由院系视学生已修准入课程情况确定。如需降级,院系须在申请表“接受院系意见”一栏注明。
5.跨院系专业准入拟录取的学生,在跨院系专业准入结果公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放弃。学生可登陆教服平台在线查询跨院系专业准入审核状态和拟录取结果。
6.学校正式文件发布之后,跨院系专业准入学生学籍随即转入相关院系,学生不得再要求返回原院系就读。
7.跨院系专业准入的学生,应按准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学生在原院系修读的,非准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学分,应计为开放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在原院系修读的,可认定为准入专业通修、学科平台、专业核心课程学分的,需向转入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复审备案,审核未通过的,一律计为开放选修课程学分。
8.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