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平稳有序地做好2017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学科分流、专业准入工作,根据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科、专业准入实施管理办法》(南字发〔2017〕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 遵循学生院系、专业准入志愿优先,兼顾学科人才培养需求,最大程度地满足所有学生的准入需求。
2. 遵循院系、专业准入程序公开、准入标准公平、准入审核和考核公正的原则。
3. 各培养大类和各院系应分别成立专门的学科分流、专业准入领导组和工作组。大类领导组组长由大类牵头教学院长担任(院系领导组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负责统筹所在大类学科分流、专业准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申请的审批等,领导组成员包括教学院长、学工书记等,领导组负责制定2018年度院系、专业准入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相关申请和审核结果审批,准入名单的确定等。工作组成员包括学业导师、朋辈导师、教务员、辅导员等,学业导师、朋辈导师、辅导员负责对本大类学生进行学科、专业引导和志愿填报辅导;教务员负责辅助网上志愿填报,院系、专业准入资格审核、考核、录取等环节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4. 各院系应积极有效地开展院系、专业的专题介绍,通过展板、视频、学科专业前沿知识讲座、院系开放日等多种宣传活动,加强大类学生对各院系、专业的深入了解,尽量减少大类学生在院系、专业准入志愿填报时的盲目性。
5. 各培养大类应加强对学生的学科、专业选择引导,充分发挥学业导师、辅导员和朋辈导师的作用,对学生填报院系、专业准入志愿进行“一对一”的个性化辅导,帮助学生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院系和专业。
6. 各院系、专业的准入标准、准入审核依据和具体实施办法应按照2017年8月发布的《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实施方案一览表》和《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准入实施方案一览表》执行,如有调整,须充分考虑学生准入课程的实际修读情况,保障学生选择院系、专业的权利。
7. 根据方案一年结束后应分流到院系的,准入计划名额是2015、2016两年实际招生录取人数的均值(最多上浮15%);根据方案一年结束后应分流到专业的,准入计划名额是2016、2017两年实际专业准入人数的均值(最多上浮15%)。各院系(专业)接收所在大类以外的准入计划名额不得低于接收本大类学生准入计划名额的15%。
8. 学生在充分了解各院系、专业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须填报大类内院系或专业志愿;有大类外院系、专业准入需求且满足相关申请条件的,可同时填报一个大类外院系、专业准入志愿, 这类学生的大类外院系、专业准入志愿先于其在大类内填报的院系、专业志愿。大类内因休学等原因未填报院系、专业准入志愿的或未达到院系、专业准入条件的,依据本人意愿,可以调剂的方式准入某院系、专业,也可参加下一年度院系、专业准入。
9. 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如外语类保送生、定向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等不得申请其他专业准入;通过提前批、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励学计划)、新疆预科班、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港澳台侨联招及港澳台免试生(保送生)等类型直接录取至院系(学科)或专业的学生,优先准入到录取时的院系或专业,也可申请所在大类内其他院系、专业的准入或大类外的院系、专业准入。
10. 通过二次选拔预录取至“拔尖计划”相关专业和各类交叉实验班及有关专业的学生,优先准入到二次选拔预录取的专业,也可申请高考录取大类内、外的院系、专业准入。
11. 对2016级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的,原则上应按照《南京大学2017年度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准入计划及实施方案一览表》中的跨院系专业准入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申请资格审核和准入考核,如因2017版本科教学计划修订原因,部分专业准入课程未在2017-2018学年开设的,在进行跨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资格审核时,应不作要求。
二、日程安排
1. 3月20日-3月30日,各院系制定院系、专业宣传介绍活动计划交教务处汇总。同时,各院系确定准入接收计划人数,并根据《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实施方案一览表》和《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准入实施方案一览表》,填写《2018年度院系、专业准入计划及实施方案一览表》交教务处汇总。
2. 4月9日,教务处主页发布《各院系、专业宣传介绍活动安排》和《南京大学2018年度院系、专业准入计划及实施方案一览表》。
3. 4月10日-5月10日,各院系组织院系、专业宣传介绍活动。同时,各培养大类、各院系进行“一对一”的志愿填报辅导。
4. 5月11日-22日,学生登录教服平台,根据需求按大类内和大类外分别填报院系、专业准入志愿。其中,申请大类外院系、专业准入(2016级跨院系专业准入)的学生,需在教服平台下载《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交所在大类负责统筹大类学科分流、专业准入具体事务的教务员(所在院系教务员)审核,由所在大类学科分流、专业准入领导组组长(所在院系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5. 5月23日-24日,各培养大类、各院系将《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学生全部学业成绩单、《跨大类(院系)专业转出申请情况汇总表》(在教务管理系统导出)交教务处。5月25日,相关院系到教务处领取《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等材料。
6. 5月28日-6月8日,各院系根据《2018年度院系、专业准入计划及实施方案一览表》,按大类内和大类外分别审核学院、专业准入申请者的已修准入课程学分和其它准入条件,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标注(通过/未通过)。
7. 6月11日-7月1日,各院系根据已经公布的院系、专业准入审核依据、具体实施办法以及学生填报的志愿,对大类内学生进行院系、专业准入名单排序,确定准入名单;相关院系对申请资格审核通过的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学生进行相关知识与技能考核。
8. 7月2日-8日,各院系将大类内院系、专业准入名单报教务处,组织复审。
9. 7月9日开始,在教务处主页公示大类内院系、专业准入名单一周。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2017级大类学生的院系、专业信息维护。
10. 7月9日-15日,2017级学生网上选课。
11. 7月13日前,各院系确定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拟准入结果维护,并将《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情况汇总表》(教务管理系统导出)与学生《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申请表》交教务处,申请表需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的。
12. 7月20日左右,教务处将各院系拟录取的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名单报学校评审会审议,审议通过的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名单在教务处主页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在学校OA系统拟发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录取文,并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院系、专业信息维护。
13. 8月30日,各院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签发的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14. 9月3日,学生凭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转入院系报到。
三、注意事项
1. 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学习基础和专长填写学科、专业志愿,要对志愿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情况有详细了解,尽可能避免学科、专业选择的盲目性。
2. 申请所在大类外院系、专业准入的学生,须同时填报所在大类内院系、专业志愿,以确保顺利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3. 学生可登陆教服平台在线查询院系、专业准入审核状态。
4. 学校正式文件发布之后,跨大类(院系)专业准入学生学籍随即转入相关院系、专业。
5.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2018年3月19日